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7-18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生产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生产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做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4、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5、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安全检查;由分厂厂长组织,各分厂每周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班组及操作者每班班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自查。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三定”的方法进行排查,即定排查内容,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从重追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7、健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生产部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紧急进行救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每次扣罚分厂厂长50元。事故发生后,依照管理权限,按“三不放过”(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分析。轻伤由分厂厂长组织,生产部派人参加进行事故分析,分厂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部部长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重伤及以上事故,分厂先组织事故分析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部,公司由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及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事故分析,生产部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含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单位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等内容。8、轻伤事故责任者罚款50~100元,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所在生产班组长及分厂厂长、生产部长、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按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于20~300元罚款。9、轻伤、重伤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生产部负责对事故分析报告建档留存,办公室负责办理伤工审核确认。未经事故分析及未经审核确认者,不报销医药费,不享受伤工待遇。11、经审批确认伤工后,医院就诊医药费按国家规定予以报销,按工伤鉴定书休伤假。12、经事故分析,因违章操作受伤或受伤者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医院就诊医药费报销70%。13、安全生产具体规定:(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权劝阻违章和冒险作业,情况危急时,可令其暂停操作,迅速采取措施。(2)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时,要立即向领导反映。(3)新工人(学员)操作时,必须有师傅指导监护,学员独立操作,必须经分厂厂长批准。(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赤脚进入生产现场,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场所。(5)班前、班中严禁喝酒。(6)工作时要先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清除障碍物;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上班时不准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设备要定人操作,各种设备、工具不准超限使用。工作中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设备电源。(8)不准在运转着的设备上跨越或传递物件,人体不得接触运转部件。(9)不准在车间内安排一个工人独自操纵机电设备。(10)起重设备的刹车和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起重机钢丝绳、连接装置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检验一次,确保设备完好,每班使用起重设备前,操作者必须对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工人攀登吊运中的工件,严禁吊运中的工件从人上面经过;严格执行“十不准吊装”。(11)电工检修时,必须挂停电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12)停送电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13)焊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不准少于5米。(14)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需佩戴安全帽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车工、焊工等需配戴眼镜的工种,必须配戴眼镜,焊工必须穿好绝缘鞋,否则不准上岗;车工工作时严禁戴手套。(15)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及更换。(1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14、凡违反本文件第十三款规定者,视情况分别处以5~200元罚款;公司处罚时,分厂厂长和本班班组长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按罚款额的1/2、1/3扣款。 二、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生产结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1、工伤事故的分类:工伤事故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三大类。(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事故,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失误所造成的事故,能预测、预想到,并能采取措施可以避免,但由于人库过失或存有侥幸心理所造成的事故都属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3)蓄意破坏事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人库地故意制造出来的事故。2、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2)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而确定事故责任。(3)属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部门领导50元罚款,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非责任事故,公司不进行处罚,但已发生过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部门领导给予100元罚款,责任人50元罚款。(5)蓄意破坏事故。此类事故一经核实,公司将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后果自负,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3、其它规定:(1)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隐瞒不报、现场被破坏或超过上报规定的期限,一切后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全部责任,公司不予承认。(2)不按公司要求去处理、整改的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造成的事故,分别由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负责。(3)本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该部门200元,并以100元幅度递增扣款。(4)此规定如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的为准,与公司的其它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企业安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路北区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付工作。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工中毒5人以上10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2、超出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公司上报区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内一般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分厂的自救作用。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生产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高继东担任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拟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协调与自燃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害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3、决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公司的决定。6、承担公司突发公共时间应急事故其它工作。7、协助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8、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我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二)应急指挥部分组成员职责在本预防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其成员分组职责如下:1、综合组组长:尹维权成员:郑福银、刘瑞泉。主要任务是:(1)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的联系,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评估。(4)负责与上级安监部门联系和信息的统计工作。(5)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6)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抢险和治安保卫组组长:王胜利派出所干警、相应社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主要任务:(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2)负责联系和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等工作。(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秩序和疏散事故区域的无关人员。(5)负责处置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突发事件和现场救援治安秩序。3、事故现场调查安全组组长:闫硕、云绍莉主要任务:(1)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以及证人证言。(2)负责勘察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事故波及范围。(3)负责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上报有关材料。(4)负责与区专家组配合完成专家组的相关工作。4、宣传卫生通信组组长:张军先、惠晓红(1)负责织伤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2)负责危险现场通信畅通。(3)负责现场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4)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5、后勤保障组组长:张杰、杨立(1)负责协调和联系需要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器材、供电、通信等急救物资。(2)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及应急工作人员必备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3)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4)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三、应急预案机制(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1、事故隐患监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燃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部门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2、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司报告。公司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生产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生产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做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

4、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安全检查;由分厂厂长组织,各分厂每周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班组及操作者每班班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自查。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三定”的方法进行排查,即定排查内容,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从重追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7、健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生产部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紧急进行救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每次扣罚分厂厂长50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管理权限,按“三不放过”(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分析。轻伤由分厂厂长组织,生产部派人参加进行事故分析,分厂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部部长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重伤及以上事故,分厂先组织事故分析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部,公司由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及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事故分析,生产部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含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单位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8、轻伤事故责任者罚款50~100元,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所在生产班组长及分厂厂长、生产部长、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按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于20~300元罚款。

9、轻伤、重伤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生产部负责对事故分析报告建档留存,办公室负责办理伤工审核确认。未经事故分析及未经审核确认者,不报销医药费,不享受伤工待遇。

11、经审批确认伤工后,医院就诊医药费按国家规定予以报销,按工伤鉴定书休伤假。

12、经事故分析,因违章操作受伤或受伤者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医院就诊医药费报销70%。

13、安全生产具体规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权劝阻违章和冒险作业,情况危急时,可令其暂停操作,迅速采取措施。

(2)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时,要立即向领导反映。

(3)新工人(学员)操作时,必须有师傅指导监护,学员独立操作,必须经分厂厂长批准。

(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赤脚进入生产现场,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场所。

(5)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6)工作时要先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清除障碍物;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上班时不准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设备要定人操作,各种设备、工具不准超限使用。工作中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设备电源。

(8)不准在运转着的设备上跨越或传递物件,人体不得接触运转部件。

(9)不准在车间内安排一个工人独自操纵机电设备。

(10)起重设备的刹车和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起重机钢丝绳、连接装置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检验一次,确保设备完好,每班使用起重设备前,操作者必须对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工人攀登吊运中的工件,严禁吊运中的工件从人上面经过;严格执行“十不准吊装”。

(11)电工检修时,必须挂停电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

(12)停送电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13)焊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不准少于5米。

(14)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需佩戴安全帽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车工、焊工等需配戴眼镜的工种,必须配戴眼镜,焊工必须穿好绝缘鞋,否则不准上岗;车工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15)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及更换。

(1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14、凡违反本文件第十三款规定者,视情况分别处以5~200元罚款;公司处罚时,分厂厂长和本班班组长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按罚款额的1/2、1/3扣款。

 

二、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生产结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1、工伤事故的分类:

工伤事故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三大类。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事故,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失误所造成的事故,能预测、预想到,并能采取措施可以避免,但由于人库过失或存有侥幸心理所造成的事故都属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

(3)蓄意破坏事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人库地故意制造出来的事故。

2、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2)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而确定事故责任。

(3)属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部门领导50元罚款,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属非责任事故,公司不进行处罚,但已发生过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部门领导给予100元罚款,责任人50元罚款。

(5)蓄意破坏事故。此类事故一经核实,公司将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后果自负,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其它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隐瞒不报、现场被破坏或超过上报规定的期限,一切后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全部责任,公司不予承认。

(2)不按公司要求去处理、整改的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造成的事故,分别由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负责。

(3)本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该部门200元,并以100元幅度递增扣款。

(4)此规定如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的为准,与公司的其它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企业安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路北区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付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工中毒5人以上10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2、超出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公司上报区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内一般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分厂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生产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高继东担任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燃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害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公司的决定。

6、承担公司突发公共时间应急事故其它工作。

7、协助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我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

(二)应急指挥部分组成员职责

在本预防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其成员分组职责如下:

1、综合组

组长:尹维权

成员:郑福银、刘瑞泉。

主要任务是:

(1)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

(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的联系,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评估。

(4)负责与上级安监部门联系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6)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抢险和治安保卫组

组长:王胜利

派出所干警、相应社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

主要任务: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2)负责联系和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等工作。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秩序和疏散事故区域的无关人员。

(5)负责处置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突发事件和现场救援治安秩序。

3、事故现场调查安全组

组长:闫硕、云绍莉

主要任务:

(1)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以及证人证言。

(2)负责勘察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上报有关材料。

(4)负责与区专家组配合完成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4、宣传卫生通信组

组长:张军先、惠晓红

(1)负责织伤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2)负责危险现场通信畅通。

(3)负责现场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4)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杰、杨立

(1)负责协调和联系需要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器材、供电、通信等急救物资。

(2)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及应急工作人员必备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

(4)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

三、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自燃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部门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司报告。公司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一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紧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全区或事发地发布。涉及到跨区级行政区划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四、应急响应

(一)分组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公司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动公司预案,听从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超出街道办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公司请求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区下属办事处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公司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公司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公司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各部门、分厂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公司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街道办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7)落实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省市区领导指示传达到公司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求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指挥部领导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公司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公司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类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组织人员参加区安全局举办的涉及公司各部门、分厂以及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犯罪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部门及分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本预案由公司制定,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正常出勤,维护公司良好办公秩序和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和集团发《考勤管理办法》(M2102),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唐山清源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  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公司考勤体系建设、考勤管理的操作指导,对各部门员工的假期及考勤情况负有检核、合理性把关及系统优化等职责。

2、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各种假期的审核,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头像刷卡考勤管理方式,考勤记录作为判断员工出勤情况的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7:45:00~11:45、下午13:00~17:00。

第六条  考勤周期

每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月度考勤周期。

    第七条  免刷卡人员管理

免打卡人员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八条  缺勤管理

1、迟到: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的,必须在本部门领导带领下方可入厂且每人每次罚款5元;每月迟到3次以上者,自第3次起罚款10元/次;

2、早退: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每月早退3次以上者,自第3次起罚款10元/次;

3、旷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的,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旷工天数按三倍事假工资扣款。

4、考勤记录以刷卡机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以及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条  出勤异常管理

1、出勤异常定义

出勤异常是指在应出勤的时间段内无出勤记录。

2、核销出勤异常申请、审批程序

发生出勤异常确有客观原因需要核销者,须由员工本人或本部门指定代理人注明原因并提出核销申请,经直接主管核实并审批后方可核销。

(1)对于因公临时外出、加班、调班、补休,上下班未能及时刷卡(超出刷卡时间)等情况导致的异常出勤,经主管确认后视为正常出勤。

(2)对于因故临时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未及时刷卡或进行出勤登记,造

成无出勤记录的,经主管确认后按异常出勤处理。

 3、审批要求

员工出现异常后,如确因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报告主管,异常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经直接主管核准,最长要于次月3日之前处理完,最后以主管核准意见作为出勤结果。

第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应提前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申请。

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

1、员工应按申请加班的具体时间进行刷卡,加班最小计量单位为小时,未满30分钟,不予计算;满30分钟,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加班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3、员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后,主管应安排补休与之抵消;补休以4小时(即半天)为计算单位。月累计不足4小时,不得安排补休。

第十二条  假期

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公假等,以上假期在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的前提下,依照当地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执行。

1、事假:员工私事须亲自处理者。

2、病假:员工提供公司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3、婚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办理结婚手续的,提供结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15天婚假。

4、丧假: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亡故请假。须在丧假结束后提供亲属死亡证明等相关复印件(以人事档案、当地证明(派出所盖章)为准),可休丧假3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共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护理假: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配偶生育、节育证明。

7、工伤假: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单位治疗和休养期间,按工伤假对待。

8、公假:公假属于正常出勤,员工申请公假须经办公室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或训练;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规定

1、以上所有假期,全体员工均需事前向上级主管领导请假,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高层正职人员需经集团总经理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高层副职人员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审批,并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须事先告知,并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2、未经相关主管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假期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4、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并刷卡出勤;假期已满未能返岗工作的,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5、婚假、产假、丧假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享用。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特殊情况可事后24小时之内补办申请。

第十五条  特殊人员考勤管理依照集团《考勤管理办法》(M2102)中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执行。